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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報信包庇漁船避檢 安檢所副所長認罪緩刑

基隆地院依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安檢所副所長2月徒刑,審酌他坦承犯行,緩刑2年。(資料照)

基隆地院依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安檢所副所長2月徒刑,審酌他坦承犯行,緩刑2年。(資料照)

2023/12/30 22:3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海巡署北部分署第二岸巡隊龜吼漁港安檢所中尉林姓副所長,接獲漁業署通報「勝春2號」漁船到中國海域作業,下令加強登檢,林男竟打手機向張姓女船東通風報信,包庇漁船規避登檢。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林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判處2月徒刑,審酌林男坦承犯行,給他自新機會,判處緩刑2年。

本案發生在前年8月間,廉政署接獲有艘龜吼漁港漁船涉嫌走私中國漁獲產品來台,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蕭詠勵指揮偵辦,監聽期間意外查獲龜吼漁港安檢所林姓副所長接獲漁業署通知,「勝春2號」到中國海域作業,要求加強「注檢」,竟打電話向張姓女船東通風報信。

林男打手機給張女說,「前天有收到上面(漁業署)的消息,特別打來講你們的船有被漁業署標記到,確認到中國地區作業,漁業署要等到你們的船進港時,再做一次檢查跟大調查。

檢廉掌握林男把注檢漁船機密洩漏給船東後,搜索龜吼安檢所,查扣林男手機等洩密事證,林男為此提前退伍;檢方調查後,將他依涉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起訴。

法院認定,林男明知注檢漁船勤務,屬巡防業務類公務機密,負有保密義務,林男擔任副所長職務不可能不知,竟洩漏注檢漁船資訊給張女,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罪判處二月徒刑,但審酌林男無前科,已坦承犯行給他自新機會,判處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支付公庫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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