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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里長候選人有債務糾紛 男張貼黑函、撒冥紙被逮判刑4個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3/12/25 13:5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張姓男子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因與民治里里長候選人黃國偉有債務糾紛,竟在其競選總部周邊張貼黑函,更揮灑冥紙。黃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人將張男函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張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張、黃二人有債務糾紛,張男因心有不滿,便在黃男選舉期間印製50張寫有「2號黃*偉里長候選人,放高利貸、私闖民宅、恐嚇、傷害,強迫控制恐嚇債務人拿銀行帳戶去進行詐騙,〔台版柬埔寨〕,請民治里里民小心此人……」等文字,於去年11月25日凌晨3時許,前往黃男的競選總部,將傳單張貼在該處及周邊牆壁上,詆毀黃男名譽,進而影響選風及選民判斷。

黃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立刻前往現場採證,並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循線逮捕到張男。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表示自己就是因為與黃男有債務糾紛,且適逢選舉期間,才會刻意印製黑函攻擊對方。

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且張男也承認犯行,偵訊後依涉犯選罷法及誹謗等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的行為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意圖使人不當選及誹謗罪,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論處。

法官考量雙方於事後已經達成和解,且黃男也表示願意給張男從輕量刑,加上張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故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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