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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損失輕微 和解求輕判 因不認罪被打臉

嚴男不滿被言語挑釁,涉嫌潑灑汽油燒屋,雖然賠償和解,但因拒認罪而未獲高雄高分院減刑。(記者鮑建信攝)

嚴男不滿被言語挑釁,涉嫌潑灑汽油燒屋,雖然賠償和解,但因拒認罪而未獲高雄高分院減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3/12/19 07:2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嚴姓男子僅因黃姓男子言語挑釁,騎機車到他住處,涉嫌潑灑汽油引發火警,雖損失輕微,已賠償和解,要求從輕發落,高等高雄法院指他犯後無悔意,仍判處徒刑4年。

法界人士表示,嚴案未有人員受傷,財務損失不大,又賠償和解,若能坦承犯行,依法會減輕其刑,但因其拒認罪,而錯失輕判機會。

判決書指出,嚴男因黃男在IG上留言刺激他,一氣之下,於2021年10月12日凌晨4點多,騎機車前往黃位於旗山住家,並自機車油箱內抽出汽油,置入保特瓶中。

嚴男涉嫌朝黃宅一樓前腳踏墊、騎樓紗門等處潑灑,再撿拾附近地上塑膠袋,以打火機點燃放火,陳姓鄰居聽到轟燃聲並報警撲滅,未波及屋內和主結構,財務損失有限,當時屋內無人,沒有人傷亡。

嚴被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年,他不服上訴指出,沒有要燒燬房屋,放火後曾致電派出所通報火災,只想燒燬物品,並已賠償和解,要求從輕發落。

高雄高分院調查,嚴仍否認涉案,其辯稱放火後報警也非事實,犯後態度明顯不佳,雖然和解賠償,仍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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