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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失火「家裡沒大人」獨留7歲及8個月大小兄妹 嘉市府開罰

火場位於6樓民宅陽台。(民眾提供)

火場位於6樓民宅陽台。(民眾提供)

2023/12/09 16:29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興達路一處大樓6樓民宅陽台昨天(8日)傍晚5點多發生火警,管理員及時撲滅火勢,消防員趕抵破門救出屋內7歲男童及8個月大女嬰,小兄妹經預防性送醫檢查並未受傷。嘉義市政府社會處接獲通報了解,小兄妹的媽媽41歲,聲稱身體不適外出看醫師,先生長期在外地工作不在家,家長已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市府依法裁罰接受親職教育,若不配合,將依法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

社會處長李思賢說,昨晚接獲通報後社工立即趕往現場了解,所幸7歲男童及8個月大女嬰平安未受傷,社工立即聯繫保姆緊急安置這對小兄妹,後續將評估案母及該戶家庭狀況是否適合照顧子女。

李思賢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同法第99條,處罰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第102條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4條,所謂「不適當的人」包括「無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提醒家中有幼兒父母注意。

嘉義市消防局8日傍晚5點12獲報,興達路一處13樓高社區大樓的8樓火警警報器響,消防人車趕往馳援,經了解,火場位於6樓住戶的陽台,火勢延著吊在陽台衣物燃燒,濃煙往上竄觸動8樓火警警報器,管理員趕上樓自窗戶看到6樓陽台冒出火煙,連忙啟動大樓消防栓水帶自8樓朝6樓射水滅火;因還有濃煙,民宅大門疑遭反鎖,消防員趕抵破門,將屋內7歲男童及8個月大女嬰救出並送醫。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消防員將屋內8個月大女嬰及7歲男童搶救出來。(資料照,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消防員將屋內8個月大女嬰及7歲男童搶救出來。(資料照,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大樓火警警報器發揮作用,管理員機警及時撲滅火勢。(資料照,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大樓火警警報器發揮作用,管理員機警及時撲滅火勢。(資料照,嘉義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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