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指練台生官商勾結 前立委梁牧養確定賠100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立委梁牧養上網指年代集團董事長練台生「官商勾結」、「情色媒介」等,事後被練提起民事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認定梁已侵害名譽,判賠練100萬元,並移除網路上相關po文及影片,全案確定。
梁牧養自2020年4月起,在網路上抨擊練台生「官商勾結」、「情色媒介」等語,指練台生憑藉其掌握媒體優勢與政界進行不正當利益交換,取得屏東土地開發標案。
練台生不滿梁牧養污衊其人格、侵害其名譽,決定提告求償300萬元,同時要求在自由等3家紙媒的全國版頭版刊登歷審判決主文各3日,並撤下網路上不實言論。
梁牧養辯稱,他所發表的言論都是根據其他媒體的報導或就涉及公益事項加以評論;即便他負侵權責任,練台生的求償金額也過高,且3家紙媒頭版刊登每日須400萬元,刊登3日共須約1200萬元,顯非適當,應將規格縮小或減少刊登日數,甚至不須刊登,而是在臉書或Youtube加以澄清即可。
屏東地院說明,梁牧養的言論缺乏根據,卻刻意以夾論夾敘方式,包裝成新聞報導,使人混淆誤信,侵害練台生的人格權及名譽權,衡量全案情狀,判梁應賠償練100元萬,並於自由等其中一報的全國版頭版,刊登歷審判決主文1日,同時移除網路上相關po文及影片。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仍要梁牧養賠償練台生100萬元,但考量「火大爆報」等貼文的觀看次數、訂閱及粉絲人數,以及曾經按讚次數僅10至最多600多人,曾觀看人數則從數10至最多1157人而已,可認妨害名譽程度有限。
高分院進一步指出,這件事並未廣於散布,若命梁牧養將訴訟結果刊登於紙媒的頭版頭,將徒增議論而無助於定紛止爭,且對練台生未必有利,故在紙媒頭版刊登主文部分不應准許,但梁仍須移除網路上相關po文及影片。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