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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逃!富商鄭文逸炒股二審遭重判 上訴期強制戴電子腳鐐

大同公司大樓外觀。(資料照,大同提供)

大同公司大樓外觀。(資料照,大同提供)

2023/11/23 11: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商鄭文逸被控炒作大同公司股票大賺12億餘元,高等法院今年6月28日將他判刑13年半,上訴三審中,由於今年9月發生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在二審判決後棄保潛逃的案例,鄭案二審法官10月初裁定限制鄭出境出海,並強制配戴電子腳鐐監控;鄭認為這已踐踏人性尊嚴,如同古代囚犯配戴枷鎖遊街,提抗告請求撤銷,但最高法院認為這是必要的裁量,駁回抗告確定。

朱國榮涉龍邦炒股與台壽保內線交易案,高院3、4月間分別判他8年、16年徒刑,但朱於上訴三審期間的9月8日棄保潛逃,輿論譁然,鄭文逸案二審合議庭認為應及早防範鄭於上訴後、定讞前逃亡,裁定自10月5日起鄭應戴上電鐐。

鄭文逸被控於2016年至17年間,用境外證券帳戶炒作大同公司股票,並宣稱要爭取董監事席位,收購股權監督、介入大同經營權,高院今年6月28日依高買低賣證券罪,將鄭文逸維持一審刑期13年6月,追徵沒收犯罪所得12.5億餘元。

鄭男上訴,但卷宗及證物10月初均尚未送交第三審,高院認為鄭有日本永久居留證,長年旅外,出入國境頻繁,配偶及子女都是日本國民,鄭在境外有豐厚財產,具備避居海外的資力,有逃亡之虞。

裁定指出,為確保日後審理、執行順利進行,裁定自10月11日起延長鄭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從10月5日起至明年6月10日止,接受腳環、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限制住居。

鄭男提抗告,主張電子腳鐐是用於針對監控性侵犯,施用在他身上猶如古代囚犯配帶枷鎖行走於道路,踐踏人性尊嚴,造成生活諸多不便,他已高齡73歲,患心臟病、糖尿病等多種慢性病,電子腳鐐容易造成出血,傷口恐會危及他的生命。

最高法院認為,高院的裁定合法,是基於確保審判、執行的必要性考量,手段亦未違反比例原則,駁回鄭的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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