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被抓猴急遮臉!法官認定「自知理虧」判賠
2023/11/22 10:4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巫姓男子與何姓女子結婚多年,何女卻於今年5月與張姓男子同居,巫男進入屋內攝影蒐集通姦證據(俗稱抓猴),當時何女與張男正同床共眠,何女清醒後顯得若無其事,張男則用手遮住自己的臉,巫男提出民事告訴,向二人索賠各50萬元,張男辯稱何女欺騙他已離婚,台中地院法官卻認為,張男用手遮臉之舉,顯示他如非知道何女是有配偶之人,自知理虧,豈有遮臉舉動之理?判決兩人應各賠償30萬元。
判決書指出,巫男提告主張,他在今年5月22日,進入其妻何女與張男同居房屋內錄影蒐證,二人當時相擁同床共枕,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他身心受創,因此失眠與精神痛苦,應各賠償50萬元。
何女與張男都沒在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何女具狀表示,她與張男只是朋友,並非男女朋友,更未與張男同居,張男則具狀與委任律師說,不知何女已婚,他詢問何女,何女宣稱已經離婚,二人都聲明人夫巫男之訴駁回。
法官卻認為,錄影畫面顯示,何女與張男同床共眠屬實,畫面顯示二人頭部靠很近,張男右手橫跨何女身體,兩人醒來時,何女坐在床上看著鏡頭時,對張男睡在身旁,並無感到訝異情事,張男醒來後並未起身,而是躺在床上,臉朝向鏡頭,並以左手擋在自己臉部前方(遮臉)。
法官強調,何女對張男睡在身旁,並無感到訝異情事,顯示何女有意與張男同床共眠,兩人並無交往,說詞不足採信,另外,張男遮臉之舉,如非明知何女是有配偶之人,自知理虧,豈有為上述舉動之理?張男辯稱不知何女有配偶之說,亦無足取,據此認定兩人侵害巫男的配偶權,應各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