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偷情被抓包 賠老婆1670萬讓小三、小四脫身
高雄一名富商婚外情被老婆抓包,賠1670萬給老婆。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富商阿謙(化名)和老婆吵架後,買了間新房子搬出去住,結果他陸續和舞小姐、大樓女鄰居發生婚外情,阿謙為了爭取老婆原諒,簽下和解書同意賠1670萬元,老婆向舞小姐和女鄰居提告各求償150萬元,法官認為老婆在這起外遇事件中,已拿到126萬元,因此舞小姐和女鄰居雖然侵害老婆權益,但判她們不用再賠錢。
判決指出,富商阿謙和老婆於2011年結婚,婚後8年,兩人關係生變,阿謙買了間剛蓋好的新房子,自己搬去新房子住,和老婆分居期間,阿謙半夜難耐寂寞,於是到高市某知名酒店尋歡,和舞小姐小媚(化名)性交易4次後,兩人結為男女朋友,陸續又出遊發生14次親密行為。
不過,歡場終究找不到真愛,阿謙和小媚分手後,在新房子的住戶大會上,又認識住在同層樓的女鄰居小琪(化名),阿謙跟小琪坦白自己雖然已婚,但已跟老婆分居正在談離婚,小琪在阿謙熱烈的追求下,同意發展成戀人關係,加上兩人住得很近,關係一下子就得相當火熱。
老婆得知阿謙搬出去後生活過得很滋潤,女友一個接著一個交,氣得暗自搜證後,向阿謙攤牌,阿謙自知理虧又不想離婚,於是和老婆簽下和解書同意賠1670萬元,並陸續滙了126萬元老婆;老婆把目標轉向小三和小四,分別以侵害配偶權向她們各求償15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小三否認知道阿謙已婚,小四則說自己被搭訕時,阿謙自稱是單身、已離婚,不曉得他的婚姻狀況;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定小三和小四兩女都知曉阿謙有老婆,因此依侵害呈度各判兩人應賠10萬和24萬元,但考量阿謙老婆在這起外遇事件中,已從阿謙手中拿到126萬元,還有1544萬待領,而阿謙和小媚、小琪屬連帶債務人關係,因此判兩人不用再賠錢給阿謙老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