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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偷吃人夫慘了!遭元配毆打、丟飯碗 法官還要她賠錢

挨告小三反指人妻對她毆打、騷擾,應抵銷賠償金;北院指小三反控部份即便屬實,也與本件侵害配偶權行為無涉,判賠人妻20萬元。(情境照)

挨告小三反指人妻對她毆打、騷擾,應抵銷賠償金;北院指小三反控部份即便屬實,也與本件侵害配偶權行為無涉,判賠人妻20萬元。(情境照)

2023/11/10 11:3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人妻向小三提告求償,但該女否認介入家庭並反指被人妻毆打、騷擾,更為此丟到工作,應可抵銷賠償。台北地院根據證據認定小三偷吃人夫,至於小三反控部份即便屬實,也與本件侵害配偶權行為無涉,判賠人妻20萬元。

這對夫妻是在2006年底結婚,人妻卻發現,小三明知丈夫已婚,兩人仍前往飯店發生性關係,決定向小三求償80萬元。

小三解釋,人妻提出的行車紀錄器檔案時間會突然跳躍,對話錄音也有斷點,顯然是偽造或變造,何況,該錄影或錄音未徵得當事人同意,已侵害隱私權,應無證據能力。

小三進一步指出,自己因與前夫分居,人夫以主管角度關心,幫忙訂飯店及共進午餐,但兩人並未一同入住飯店,即便有一次確實一同入住,也沒上床。

小三還強調,她曾經被人妻強押毆打,人妻更對她瘋狂騷擾及恐嚇,害她被迫離職,人妻應已達成目的,即使應賠精神慰撫金,也應該酌減至零。

北院說明,侵害配偶權事件是較為私密的侵權行為,且通姦已除罪化,而無法透過刑事追訴的公權力取得證據,因此即便人妻取得錄影、錄音的方式侵害隱私權,也可認定符合比例原則。

法官再從譯文得知,兩人曾談到「抱著你還蠻好睡的」、「你手不會被壓很痠嗎」、「不會啊,重點是你這樣好睡嗎」等語,可見小三確實與人夫共同入住飯店並同床共眠。

法官審酌小三與人夫為同事,明知人夫已婚仍介入他家庭,須負起賠償責任,至於小三反指人妻毆打、騷擾等部分,則與本件侵害配偶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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