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行政院」魏揚7人煽惑犯罪不受理確定 非常上訴遭駁
2023/11/15 11:4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14年反服貿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323佔領行政院」事件,學運領袖魏揚等7人被控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罪,法院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更一審認為行政院既已撤回侵入建築物罪的告訴,則教唆、幫助罪也已一併撤回,因此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檢察總長認為煽惑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應予訴追,提起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只能有利被告,日前判決駁回非常上訴。
被控煽惑罪的7名被告,包括「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成員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被檢方起訴指控涉透過臉書、或在行政院前持擴音器發言,號召指揮群眾佔領行政院,涉犯煽惑他人侵入建築物。
北院一審認為7人是因不滿服貿協議事件才發表情緒激動言詞,但沒有煽惑犯罪的主觀故意,判無罪;高院二審認為7人當時呼籲不特定人佔領設有拒馬、蛇籠及員警戒護的行政院,改判有罪,各處2月至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更一審指出,依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要旨及學者意見,煽惑罪屬教唆或幫助犯的一種,行政院已於2016年5月撤回侵入住宅的告訴,魏揚等人的煽惑行為就應視為整體行為一起被評價,同樣視同撤回,因此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認為,魏揚等7人煽惑群眾蔑視公務員依職權維護公共秩序的尊嚴,造成公務員的身體傷害,並踐踏官署,以暴力逾越整體法律秩序的界線,並非告訴乃論罪,就算行政院撤回侵入建築物的告訴,也不影響訴追「煽惑他人妨害公務」犯行,故提出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依規定,非常上訴只能針對有利被告的案件,且本案法律見解一致,沒有統一見解的必要,日前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