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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攻佔行政院案 魏揚等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魏揚(左二)與律師尤伯祥(左一)對結果發表意見。(記者吳政峰攝)

魏揚(左二)與律師尤伯祥(左一)對結果發表意見。(記者吳政峰攝)

2021/10/09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二○一四年國民黨強推兩岸服貿協議,引發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大抗爭,其中「三二三攻佔行政院」爆發警民衝突,佔領者均被起訴,行政院二○一六年五月雖撤回「侵入建築物」告訴,檢方仍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發起者魏揚等七人;高等法院更一審昨認定七人是「唆使」而非「煽惑」,既然侵入建築物已撤告,撤回效力及於教唆者,諭知公訴不受理確定。

更一審指出,魏揚、許順治、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七人鼓吹民眾佔領行政院的行為,應為「唆使」或「鼓動」不特定人犯罪,屬於「教唆」或「幫助」的範疇,而非檢察官起訴的「煽惑罪」。

更一審解釋,檢方認為魏揚等人涉煽惑他人觸犯「侵入建築物罪」,但行政院既然已於一審期間具狀撤回「侵入建築物」的告訴,八十七名侵入建築物的被告全獲諭知公訴不受理,則撤告的效力當然包括教唆行為,魏揚七人的教唆罪欠缺訴追條件,故諭知公訴不受理。

全案昨仍有二人被判有罪,許順治、李冠伶當晚用油壓剪破壞拒馬鎖頭與鐵絲,一、二審均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刑四月,更一審仍認為,二人做法不符合公民不服從的要件,維持原判,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可上訴。

魏揚昨對判決表達肯定,但遺憾訴訟長達七年卻未能好好討論煽惑罪存在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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