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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恐嚇酒吧老闆還拿刀嗆運將 囂張男判刑12個月

陳男交保後竟然開直播在IG上再次恐嚇酒吧老闆。(記者林嘉東翻攝)

陳男交保後竟然開直播在IG上再次恐嚇酒吧老闆。(記者林嘉東翻攝)

2023/11/13 10:4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2歲男子陳致豪今年8月初在基隆某酒吧消費,只因冷氣不冷就亮槍恐嚇店家,以3萬元交保後,竟在Instagram(IG)貼出影片對店家嗆聲,警方再逮人送辦。事後,陳男又與計程車司機有行車糾紛,出言恐嚇,終被法官裁定羈押,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分別判處陳男4個月、8個月徒刑,前者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陳男8月4日凌晨到基隆某音樂酒吧消費,疑似酒後嫌棄店家冷氣不夠涼,便進到吧檯內想要調整冷氣開關,結果遭到店家阻止,當場惱羞成怒拿出包包內的手槍,頻拉滑套將子彈上膛,作勢開槍,恐嚇店家,還嗆「天道盟大哥(芋粿)是我叔叔、我是太陽會」,過程不斷叫囂,嚇壞店內酒客。

警方獲報後逮捕陳男,並在屋內鞋盒內搜出陳所持有的空氣手槍1枝及1個彈匣、槍身等槍支零組件(另案偵辦中);陳男交保後竟在IG貼影片嗆聲,「勇怕強,強怕狠,狠怕沒天良,沒天良最怕神經沒正常,林北一定去找你,你挫底等」,對店家二次嗆聲,嚇得酒吧老闆再次報警。

未料,陳男絲毫沒有悔意,又於8月13日晚間在忠四路與計程車司機發生行車糾紛,竟嗆對方「你不知道我是誰嗎?」並稱頭條新聞上說的開槍陳姓男子就是自己,還稱自己是太陽會台北會長,並拿水果刀對著計程車司機揮舞。警方獲報傳喚陳男到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法院審理時,陳男承認有對酒吧老闆嗆聲,但與計程車司機是對罵,而拿刀是要劃自己自殘,沒有恐嚇對方。

法官調閱現場行車紀錄器,卻聽見司機報警時有提及陳男拿出刀子揮舞,而車上的郭姓乘客也證明看見陳男拿刀。

法官認為,陳男剛因前案交保獲釋,就在IG上恐嚇酒吧老闆,隨後又持刀恐嚇計程車司機,不珍惜交保機會、知所警惕,反而引以此等經歷作為恐嚇或辱罵民眾素材,漠視法秩序規範造成酒吧老闆、司機恐慌;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造成損害程度及和解狀況,分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8月。

警方在陳男家中起出槍枝。(記者吳昇儒翻攝)

警方在陳男家中起出槍枝。(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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