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請款、我吃紅」索賄379萬 南投公務員貪污撤職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南投縣集集鎮公所一名張姓技士,2018年起趁著經辦4件工程的機會,向得標廠商稱「我會讓你順利領款,但你要讓我吃紅」,藉此索賄379萬餘元。高等法院台中分院7月間依貪污罪判張員5年8月刑,懲戒法院一審日前再批他嚴重敗壞風紀,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張員2018年至2020年間承辦集集鎮公所發包的工程案件,利用經辦「八張街管溝工程」、「武昌宮改善工程」、「候車亭工程」、「中集路工程」等4件標案機會,於開工後向得標廠商要求稱「我會讓你順利領款,但你要讓我吃紅」等語,表明索賄意圖。廠商擔心請款遭到刁難,前後共給付379萬2034元。
調查局台中市調處接獲檢舉,依涉犯貪污罪報請南投地檢署偵查起訴,一審南投地院判刑6年3月,張員承認犯罪,繳回犯罪所得,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5年8月,南投縣政府再把張員移付懲戒。
張員辯稱,因不堪家庭經濟壓力的沈重負荷,一時失慮,鋌而走險向廠商要求吃紅,希望法官考量他還有2名幼子要撫養、並未因收賄而違背職務、在職期間奉公守法、盡忠職守、坦承罪行、具有悔意、繳回犯罪所得,從輕懲戒。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張員身為公共工程建設專業公務人員,卻無法抗拒金錢誘惑,多次對其所負責的工程,要求、期約並收受賄賂,嚴重破壞國民對於公務員職務公正性及廉潔性的信賴,且索賄期間長達2年、多達4案,並非偶然為之,贓款金額分別多達108萬3059元、93萬1109元、13萬8150元及163萬9716元,合計達379萬2034元,情節非輕。
一審認為,張員所為嚴重危害國家法益,損害政府信譽,敗壞風紀,惟考量他自白坦承違失,並自動繳回賄款,日前評議後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