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員嚴惠美涉賄 檢方聲請宣告褫奪公權
2023/10/31 12:06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無黨籍台東縣議員嚴惠美去年選舉涉賄,被競爭對手高美珠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今年8月1日判決當選無效;台東地檢續針對嚴涉賄案續偵,查知其與胞姊、前縣議嚴亞美為求勝選,2人多次向選民行賄,約其在議員選舉中支持嚴,日前審理,向台東地院聲請將2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3條第3項規定宣告褫奪公權。
起訴書指出,嚴惠美登記參選民國111年台東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11選舉區候選人,嚴亞美為其胞姊,111年3、4月間某日傍晚,一同至東河鄉泰源保健室,見森、簡2選民正要下班,分別交付各2000元,約其在議員選舉中支持嚴。
111年9月間某日20時許,一同至長濱鄉寧埔村烏石連姓選民住處,在門外交付連1000元,要求支持。同年10月中、下旬,又一同到北源村行賄千元。案經東檢署檢察官簽分偵辦,認為嚴氏姊妹均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所為之數次共同投票行賄之犯行,均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接續向上開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等行為,而侵害同一法益,在時間、空間上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