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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車撞警車?二審勘驗監視錄影 逆轉妨害公務判無罪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男子歐陽涉嫌駕贓車拒捕、追撞警車致警員受傷,勘驗監視錄影畫面後改判妨害公務罪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男子歐陽涉嫌駕贓車拒捕、追撞警車致警員受傷,勘驗監視錄影畫面後改判妨害公務罪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6/24 07:4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歐陽駕駛贓車被屏東警方發現追緝,涉嫌拒捕、追撞警車,一審被依竊盜罪和妨害公務罪判囚,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認為是警車來不及煞車撞上,妨害公務改判無罪並免關。

檢方指控,被告歐陽2023年3月7日凌晨3點多在桃園市竊取停放路旁轎車後開車南下,隔天清晨7點多,被屏東縣警方發現是贓車鳴笛追捕,行經內埔鄉中正路、延平路交岔路口時,因前方塞車,歐陽竟加速脫逃,並涉嫌衝撞警車,導致警員受傷,後因接連撞及大、小貨車而停駛落網,全案經枋寮分局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認定歐陽觸犯竊盜和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和9月,僅前罪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他不服上訴指出,自稱患有思覺失調症,事後經警方告知,才知道肇事,否認犯行,要求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警方追捕過程中,被告為閃避前方汽機、車,在快、慢車道來回穿梭之際,被後方來不及煞車的警車撞上,因此妨害公務改判無罪,竊盜罪部分上訴駁回,兩罪均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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