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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涉無照肇事逃逸找妻頂替 因「1理由」法官認無罪定讞

曾婦替開車肇事丈夫頂罪,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曾婦替開車肇事丈夫頂罪,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3/10/25 23:5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郭姓男子停車時不慎追撞汽車,擔心無照駕車被發現,由郭妻曾婦向警方坦承肇事,被依頂替罪起訴,經地院判決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郭未涉及刑罰,不算是「犯人」,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2021年7月10日,郭駕駛小貨車外出,下午5點多返回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路住處前,停車時不慎追撞陳婦汽車,擔心無照駕駛被查獲,於是請妻子曾婦向抵達現場處理陳姓警員坦承肇事,後來被警方識破,以涉嫌頂替罪移送高雄地檢署法辦。

承辦檢察官認為她坦承犯行,涉案情節輕微,予以緩起訴處分,但因她未履行附帶條件,改為提起公訴。

1、2審調查,據警方檢測結果,郭男沒有酒駕或毒駕,也沒有人受傷,他無照駕駛僅涉及交通罰,不是刑法所稱的「犯人」。 所謂的「犯人」,不論所犯之罪是否發覺或起訴或判處罪刑,既然郭並未涉及刑法,就不算是「犯人」,而頂替罪前提是包庇「犯人」,所以判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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