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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公然侮辱罪最重處拘役法官竟違法「重判3月」 邢泰釗提非常上訴

台北地院「重判」只犯下罰金刑的陳男3月有期徒刑,最高檢察署認為此案為違法判決,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

台北地院「重判」只犯下罰金刑的陳男3月有期徒刑,最高檢察署認為此案為違法判決,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

2023/10/16 15:4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70多歲陳姓男子開車去加油,因不滿加油站職員丟其信用卡,氣的辱罵三字經,經對方提告後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此案最高刑度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不過台北地院卻「重判」陳男3月徒刑,引起法界熱議;最高檢察署認為此案為違法判決,已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

本案起源於今年2月,陳男開車去加油時,不滿加油站員工的態度,質疑對方丟他的信用卡,怒嗆對方三字經;對方也不是省油的燈,為此控告陳男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認定陳男涉案罪證明確,依最重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的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將陳男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疑似耳背,在法庭上大聲說話,此舉疑似引起劉姓法官的不滿,法官當庭諭知逮捕,並向北檢告發陳男涉及妨害公務罪;至於陳男被控公然侮辱一案,則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由於公然侮辱罪的法定刑度只有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不得判處有期徒刑,劉姓法官卻判決3月徒刑,已超過法定刑度;北檢認為此判決違法,收到判決後送交最高檢,今年9月26日,檢察總長邢泰釗為糾正違法判決,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針對劉姓法官告發陳男妨害公務一案,陳男供稱自己年紀大、耳背,在法庭上聽不清楚才講話比較大聲,無意咆哮法官;檢方勘查法庭光碟後,採信陳男的說詞,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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