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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心夫婦被控來台洗錢二審無罪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右)、龔青(左)夫婦涉洗錢案,二審宣判維持無罪。(資料照)

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右)、龔青(左)夫婦涉洗錢案,二審宣判維持無罪。(資料照)

2023/09/06 14: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認定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來台洗錢,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認定罪嫌不足,判決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也認可一審見解,6日駁回北檢上訴。

北檢指控向心把中國趨勢賣給涉在中國非法集資的國太集團,高院表示,中國人民法院雖提到國太公司及其子公司集團赴香港購買上市公司,通過虛假交易方式大量虛增收入及利潤,藉以騙取更多投資款,但未提及國太集團在香港收購何公司、或以何虛假交易虛增收入及利潤,更未具體指明該集團是透過與向心進行虛假交易,或在香港收購的公司即為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兩公司,難據此認定向心主觀上可得預見國太集團的資金為犯罪所得,仍配合與其進行售股交易或虛偽交易。

高院指出,本案售股交易,國太透過海通國太基金2015年12月2日,利用香港股市盤後交易方式,以每股港幣0.07元,購買向心以Honour Sky公司所持有的中國趨勢公司股份及以Harvest Rise公司所持有的中國創新公司股份,每股港幣0.07元,經香港證監會調查結果,雙方除股權交易及捐贈外,並無任何有關投票權的股東協議或其他安排、共識,無違法悖常之處。

高院表示,無證據證明國太透過國太海通基金於2016年2月1日出售中國趨勢12億股股份,及於同日買進中國創新6億2272萬股,與向心或龔青有關。

中國創新公司2016年2月29日公布與國太簽署「有關優惠條件的優先投資協議」及中國趨勢2016年3月16日公布與國太簽署「有關優惠條件的優先投資協議之補充協議」,在僅止於合作意向階段,在中國公安部門2016年4月5日對國太發動搜索調查,中國創新隨即宣布暫停優先投資協議。

高院認為,不能以中國創新、中國趨勢前與國太簽訂協議,就推論向心主觀上可預見國太所營乃集資詐騙的違法行為、資金均為犯罪所得,仍基於洗錢犯意,與國太進行售股交易,協助國太洗白資金後取回。

而檢察官聲請向上海匯豐銀行香港分行及端士銀行香港分行,調取部分帳戶的往來交易明細,欲證明不法犯罪所得,是由Honour Sky公司、Harvest Rise公司的金融帳戶,轉至向心、龔青帳戶,再轉入其等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內,用以購買台北市信義區高價房地。高院說明,曾請香港司法互助,均未獲回覆。

高院指出,現行證據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有洗錢犯行,一審判決無罪,於法並無違誤,6日駁回檢察官上訴。檢察官可上訴,但應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規定。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洪于智、陪席法官黃玉婷、受命法官吳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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