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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向心夫婦被控來台洗錢 境管1397天二審再判無罪

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右)、龔青(左)夫婦涉洗錢案,二審宣判維持無罪。(資料照)

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右)、龔青(左)夫婦涉洗錢案,二審宣判維持無罪。(資料照)

2023/09/06 11:11

首次上稿 10:40
更新時間 11:11(新增向心夫婦委任律師回應)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國籍男子王立強自稱中共特務,2019年在澳洲驚爆中國創新公司負責人向心、龔青夫婦(限制出境)以「陸海空」戰方式介入我國選舉,涉違反國家安全法,但澳洲拒絕我國司法互助,台北地檢署只能以不起訴處分,8月確定,但起訴2人涉及洗錢,一審台北地院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今維持無罪判決。

向心夫婦被境管已1397天,而今再獲判無罪,依照刑事妥訴審判法第9條規定,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所為無罪判決,提起上訴之理由,以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判決違背司法院解釋、判決違背判例等三種事項為限,由此看來,檢方若要上訴到最高法院,門檻相當高。

律師盼檢方不要上訴 讓向心夫婦早日回家

向心夫婦6日未出庭聆判,而是委任律師方伯勳到庭,方伯勳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感謝法院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起訴案跟共諜案一樣,都沒有犯罪事實的存在,向心夫婦已被境管多時,希望檢察官尊重法院認定的事實,不要再上訴,讓案子早日確定,讓向心夫婦早日回家、回歸正常生活。

方伯勳指出,這段日子向心夫婦的生活就是待在家哩,與律師討論案情,得悉二審維持無罪判決,兩人很開心。方強調,依照速審法規定,兩次無罪後,檢察官上訴有非常嚴格的規定,這案從起訴書的事實、證據或法律適用,都有問題存在,應該沒有上訴的理由,期待檢察官不要上訴。

方伯勳說明,向心夫婦的境管到9月23日期滿,依這法律規定,判決無罪視同撤銷限制出境,除非上訴期間認為有必要才會延長。

高院7月12日針對洗錢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向心夫婦維持無罪答辯,自稱受困台灣4年,前被涉犯共諜案偵辦,雖獲不起訴,但後又以洗錢罪起訴,「是一場奇幻的司法之旅」,不可思議,希望法官讓他們快一點回家。

向心說,北檢指控他涉及洗錢罪,但證據和邏輯都不可思議,希望法官捍衛人權與法治,判無罪讓他早點回家;龔青則自稱是一位家庭主婦,卻被捲入此案4年,沒有健保、無法工作,請求法官早點結束這場鬧劇。

兩人的委任律師方伯勳主張,北檢指控向心出售中國趨勢給涉在中國非法集資的國太集團,再以這筆款項來台買房,但實際上這筆購屋款並非售股所得,售股所得全用在香港股市交易市場清償融資。向心在台置產前有正常看屋,也有買賣契約,未使用人頭,資金均受台灣金融機構批准與監控。

方伯勳表示,台灣嚴格管制外匯,向心不可能用來路不明的錢買房,北檢只是因為王立強的爆料查不到兩人當共諜的事實,才用間接證據起訴洗錢罪,且起訴後還在審理期間蒐集證據,這樣的偵查手法違反論理及經驗法則,並不合理,向心夫婦並無洗錢的動機及犯意。

本案一審由北院審理,合議庭認定向心並無預見國太集團經營非法集資詐騙,不知國太用犯罪所得購買股權;售出的中趨、中創股權價格,也是依當時市價,無不合理溢價;亦未與國太謀議協助洗白為股款,再由國太取回;將售股款匯至台灣購置不動產,並非避免遭查扣和製造斷點。

北院指出,向心並未意圖掩飾、隱匿國太非法集資詐騙犯罪的所得來源,或使其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變更犯罪所得,以掩匿犯罪所得的本質、來源、去向、所在,進而與龔青共同收受、持有、使用犯罪所得,不符洗錢罪構成要件,2022年2月24日判向心夫婦無罪。

介入我國選舉部分,因澳洲拒絕我方司法互助請求,台北地檢署兩度不起訴向心夫婦、「二○二○韓國瑜總統後援會」經營人王強華、香港鳳凰新聞社台灣分社社長蘇錦龍四人,高等檢察署駁回再議後,除王強華已去世予以簽結,其餘三人所涉國家安全法的部分均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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