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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連續上班42天猝死家屬提告 法官判公司賠89萬

徐姓男子在台塑王氏昆仲公園當大夜班保全員,連續上班42天過勞死亡。(資料照)

徐姓男子在台塑王氏昆仲公園當大夜班保全員,連續上班42天過勞死亡。(資料照)

2023/09/02 10:4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徐姓男子被保全公司派駐到高雄市前鎮區「台塑王氏昆仲公園」當大夜班保全員,不但連續工作長達42天,加班時數更比法定時數超標1.5倍,徐不幸在工作現場昏倒,送醫後宣告不治,他的81歲老母淚送愛子,並向保全公司提告求償149萬餘元,法官認為徐男就職前就患有高血壓,本身也應負40%責任,判保全公司應賠89萬餘元。

判決指出,徐姓男子2020年6月到保全公司任職,同年11月27日上午6點多,徐男在公園昏倒,經送醫搶救3天後不幸過世,死因為出血性腦中風。徐男的母親認為,兒子發病前連續42天出勤大夜班,每日工時為10.5至12小時,因超時工作、夜班工作、連續工作,工作負荷顯然過重,提告向保全公司求償149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保全公司辯稱,徐男白天班的工作內容只有負責信件收發,人員及車輛進出管理,公園巡視等,晚班工作則只有夜間上鎖、每兩小時工作巡視,中間的時間都屬於備勤,可以自由休息,實際上休息時間超過1.5小時,工作負荷並無過重,強調是他自己本來就有病,死因跟過勞無關。

法官檢視徐男的出勤紀錄,發現他死亡前一個月加班時數長達107.5小時,已超過法律所允許的46小時甚多,且公園雖然晚間會上鎖,不代表保全除巡視外,就無須執行監視性工作,否則夜間上鎖即可,又何須保全人員巡視?加上夜間人流稀少,若有狀況,保全須一人承擔,即使可以呼叫支援,但也是緩不濟急,工作壓力未必較輕。

不過,徐男到保全公司任職前有去醫院體檢,他的身高166公分、體重87公斤、BMI32、腰圍100公分,屬肥胖體態,且受檢當日量測血壓213/132mmHg顯著偏高;法官認為,徐男出事前已連續12天從事夜班工作,對於已有舊疾的他來說,更是加重身體負擔。

因此,法官認為徐母請求的149萬餘元合理,但考量徐男自己本身就患有高血壓,到公司報到填寫個人健康資料時,在個人身體狀況的高血壓欄位上勾「無」,徐男本身也要對自己的死因負40%責任,因此判保全公司應賠8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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