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涉勒斃小黃司機!士林地院今抽10國民法官 週五宣判

士院首件採「國民參與審判」是發生在汐止火車站前,陳姓外送員勒斃林姓計程車司機的命案,今天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4月,酒醉陳姓外送員在汐止火車站的排班計程車後小便,見林姓司機怒氣沖沖上前理論,竟徒手勒斃林男;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陳男。負責承審的士林地院採「國民參與審判」制,並於今日選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共10位,經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再於本週密集審理3天後,定週五宣判。本件為士院首度採行「國民參與審判」制的案件。
士院說明,今天上午共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經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今天下午再聆聽審判長的審前說明,並定本周二、三、四密集審理,週五上午評議後隨即宣判。
全案源於,去年4月6日清晨6時許,陳姓外送員酒醉露宿汐止火車站,清晨在排班計程車後小便,見林姓司機怒氣沖沖上前理論,陳男竟徒手將林男鎖喉,狠勒到對方不再掙扎為止;林男送醫不治。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陳男。
然陳男一度聲請不給國民法官審,他主張已坦承林男是因他而死,僅爭執罪名應適用傷害致人於死罪而非殺人罪,且檢方認為他得適用減刑要件,代表本件量刑上不會產生重大爭議,也就沒有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的重要意義,何況國民參與審判程序會嚴重耗費司法資源。
士院認為,國民法官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讓國民親自見聞法官指揮訴訟、檢察官舉證、被告及辯護人辯解、被害人陳述等一切程序與事證,更可於評議時與法官「立於對等」相互討論、陳述意見,進而與法官共同形成法院最終決定
士院也指,命案發生在汐止火車站前的公共場所,對社會衝擊甚大,陳男所涉犯之罪也是社會大眾所關心,故由國民法官秉其正當的法律感情參與審判,共同認定事實並量刑,具有維護公益及彰顯國民參與審判價值的重要意義,去年10月16日駁回他的聲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