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圍標核電廠億元工程 「村哥」判2年、台電貪官判5年半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23日宣判「黑幫圍標核電廠億元工程案」,認定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長、綽號「村哥」的郭簡村犯16個政府採購法,合併判得易科罰金之刑2年;具公職人員身分的台電總部核能技術處廠房佈置組主管賈儒龍犯6個貪污罪,併判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55萬餘元沒收。
其餘共犯張煌懋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1年6月、褫奪公權1年;許月英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10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10萬元;陳廉淯被判得易科罰金之刑3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郭簡村等人另被訴教唆殺人與殺人未遂部分,士院認定他們犯的是傷害罪且已獲撤告,諭知公訴不受理。全案可上訴。
起訴指出,郭開設營造公司,覬覦北海岸兩座核電廠的工程採購利益,與同樣開營造公司的張煌懋等4人組成圍標集團,由郭負責分配圍標或指定陪標廠商,借用符合資格但無意承攬的5家廠商名義輪流得標承作。
郭若遇到其他廠商來競標,除以金錢利誘使其不要投標,還會在投標截止日於核一、二廠門口守候,阻擋廠商入場投標;自2016年起至2019年止,郭男不法獲得16項工程。
郭還被查出,2017年投標邊坡救災工程時,因許姓土木包商私下邀集其他廠商參與競標,導致郭損失150萬元搓圓仔湯費,2019年3月間威脅許拿出百萬元遭拒,竟唆使小弟持刀棍砍殺許,許重傷送醫。
至於台電主管賈儒龍則於2011年至2020年間,經辦核一廠修繕、補強等小額工程,以及核一、二廠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備及土石流調查評估等採購案,先後向張煌懋圍標集團收賄77萬多元。
士院23日宣判,指賈儒龍擔任台電公司採購承辦人員,竟利用承辦採購過程收受賄賂,但考量賈坦承犯行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依法量刑;另郭簡村、張煌懋、許月英、陳廉淯等人也因為均認罪或沒有前科等,分別判刑。
至於郭簡村與另4人分別被訴教唆殺人與殺人未遂罪部分,士院經綜合被告的證詞,認定郭等人犯的是傷害罪,且已獲撤告,故諭知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