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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性交易卻下藥性侵並偷拍 男房仲判刑7年2月定讞

陳男下藥性侵女子,法院依法對他判刑7年2月定讞。(資料照)

陳男下藥性侵女子,法院依法對他判刑7年2月定讞。(資料照)

2023/08/02 11: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男房仲透過包養網站約女子到摩鐵性交易,卻在紅酒中摻入「FM2」供飲用,待藥效發作女子頭暈之際,陳男性侵並拍裸照得逞。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定陳男犯「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定讞。

陳男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女子,雙方見面後同意性交易。前年9月11日晚上8點多,陳男開車載女子前往高雄市三民區汽車旅館,入房後,陳男趁女子沐浴時,將「FM2」摻入紅酒。

後來兩人玩遊戲,女子被誘騙喝下紅酒並躺在床上,陳男持按摩棒摩擦刺激下體,並等她藥效發作而感到頭暈時,性侵並持手機拍攝裸照。

當晚11時許,女子友人打LINE電話聯絡未果,趕緊與另名友人赴摩鐵,撞見陳男攙扶意識不清的女子下樓,察覺有異,經檢視陳男手機,立刻要求刪除裸照,待陳男開車離去後,隨即向報警、驗傷。

法院審理時,陳男承認迷昏女子但否認是為了性侵,辯稱單純想把女子留下來陪同過夜,且性交過程中女子意識清醒也有回應,並無下藥性侵。

高雄地院一審、高雄高分院二審均依證據得知,女子當時精神恍惚、會傻笑、眼神失焦且走路不穩等情形,是陳男下藥所致,審酌陳男為貪圖一己私慾,將「FM2」摻入紅酒再強制性交,又偷拍裸照等情,依「以藥劑及對被害人為照相犯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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