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在鄰居的私人水塔投放滅鼠藥 男傷害罪判刑5月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洪姓男子因社區公共事務問題,與楊姓主任委員溝通未果,心生不滿,竟於2020年8月間,在楊男的私人水塔中偷放滅鼠藥,致楊家人產生過敏反應,楊家人在頂樓裝設監視器並將水塔蓋子上鎖,剛好抓到洪男企圖二度下藥,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人之健康罪判處洪男5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0年8月洪男把具抗凝血劑作用而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的滅鼠藥,偷放進楊男的頂樓私人水塔內,導致楊男產生發癢紅腫過敏反應,楊妻皮膚亦產生發癢過敏反應。
後來,2人發現水源有異味,上到頂樓水塔查看,發覺裡面有藍綠色懸浮物體,遂報警處理,警方蒐證採樣送驗後,確認藍綠色懸浮物含有滅鼠藥成分。
檢警調查,2人懷疑有人故意投放毒物至水塔內,遂在頂樓加裝監視器,並將水塔蓋子上鎖;2020年8月30日下午1時許,洪男上到頂樓企圖再度下藥,但發現水塔蓋子上鎖而未遂。
檢警調查,楊妻查看監視器,發現洪男跑上頂樓企圖下藥,隨即衝上頂樓攔阻,洪男見狀馬上把寶特瓶中的物品,沿女兒牆往下倒,報警處理後,警方至防火巷內採取藍綠色糊狀物送驗,確認有滅鼠藥成分。
洪男辯稱對方霸佔主委20多年,8月30日只是把肥料投入水塔內,給對方一個教訓,並未放滅鼠藥,之前並未投放任何物品進去該水塔內。
合議庭則依被害者指證、監視器畫面、處理警方證詞、警方鑑定書、被告警詢時所述等證據判定就是洪男下藥,判刑5月;至於檢方起訴認為妨害公眾飲水罪嫌,合議庭認為,這是私人水塔並非供社區全體住戶所使用的水塔,因此並不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