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龜山鄉長陳志謀收賄498萬元 判刑定讞須入獄
2023/07/26 18:2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縣龜山鄉(改制桃園市龜山區)前鄉長陳志謀,11年前被控向公共公程承包商收受賄賂498萬元,並藉勢藉端強募財物,向廠商強募少棒隊出國比賽的經費;最高法院今駁回9件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的上訴,每罪各判處5年至6年有期徒刑定讞,另一件強募罪則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陳志謀近期必須入獄,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二審時未定應執行刑期,日後將由高院另行裁定。
判決指出,陳志謀2010年當選龜山鄉第16屆鄉長,具有監督、驗收、核定工程款的權利,任內卻涉透過鄉公所約聘人員與友人,向承包公共工程的廠商索賄498萬餘元。
2012年間檢調接獲檢舉前往搜索其鄉長辦公室,陳志謀一時情急,把廠商交付的15萬元賄款放到紙袋內往窗外一丟,但仍被辦案人員撿到,成為收賄鐵證。
高院認為陳志謀破壞官箴,利用鄉長核撥工程款的公權力,以公用工程向廠商收取賄款,依9件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各判5年至6年有期徒刑,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此外,檢方起訴時認為,龜山國小少棒隊2012年即將出國爭奪世界盃少棒亞洲區代表權前,陳志謀以球隊經費不足為由,要求廠商捐款贊助30萬元,廠商由於卡到承攬的公所工程,亟欲請款,經討價還價後以捐款20萬元成交,檢方依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起訴。
二審將此部分判處7年4月徒刑,最高法院今認為,究竟是捐款還是強募,仍有疑義,取款過程平和,是否有強暴脅迫恫嚇手段,是否符合要件,須再調查釐清,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