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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長辦營養午餐卻收賄 停職10年終於撤職

張師停職10年後,懲戒法院終於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一年。。(資料照)

張師停職10年後,懲戒法院終於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一年。。(資料照)

2021/11/13 22:1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間國小的張姓校長,2011年間涉嫌收受營養午餐廠商賄賂,被依貪污罪起訴,停職至今將近10年,直到今年9月間才判刑3年7月確定,新北市政府再將全案函送懲戒法院審理。合議庭認為張師重創公務員清廉形象,日前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一年。

張師2011年間辦理與監督學校的營養午餐採購案,一間業者認為張師有控制標案結果的權利,為求順利得標,與妻子前往校長室拜訪,並表示「得標後會拿15萬元給你」。而後該間廠商果然得標,妻子遂把拿雜誌與報紙包裹15萬元的賄款,放入牛皮紙袋內,拿到校長是給張師。

新北地檢署獲報後,以貪污罪向新北地院聲押張師獲准。2個月後,張師解除羈押、交保出看守所,新北市政府認其涉案情節重大,發函停止張師職務,至今近10年。

到了上個月,最高法院認為張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維持3年7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全案確定,新北市政府才把全案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指出,張師除觸犯刑事法律,並違反公務員應清廉之旨,重創公務員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合議庭在審酌張師違失行為情節、收受金額,已表示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繳回所收金錢,並自動到案服刑等一切情狀後,決定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一年,可上訴。

至於張師涉及的其他五起營養午餐弊案,因為罪證不足,獲判無罪,懲戒法院未列入懲戒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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