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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苗縣議員謝芳紋涉詐助理費 判刑2年

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任職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資料照)

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任職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資料照)

2023/07/25 15:46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前苗栗縣議員謝芳紋、前卓蘭鎮公所秘書徐士凡被檢舉於謝芳紋擔任議員期間,涉嫌共同詐領議員助理費,經苗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罪嫌起訴後,苗栗地院今天指出,謝芳紋、徐士凡共詐得公費助理費300多萬餘元,謝芳紋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徐士凡則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地院指出,謝芳紋於99年3月1日起至107年12月25日擔任苗栗縣議會第17屆、第18屆議員期間,與協助統籌議員服務處人事費用支出的男友徐士凡,明知實際上並未聘用廖女、何女擔任公費助理,由廖、何2人提供存摺等帳戶資料,供謝芳紋製作不實聘書共詐得公費助理費331萬餘元。

另外,謝芳紋、徐士凡又為支應其他私聘助理費用,僅以每月1萬至2萬8000元不等薪資,聘用5名助理,卻浮報每月2萬元或4萬元聘任公費助理。

苗栗地院表示,因謝芳紋、徐士凡於偵查中自白犯行,謝芳紋並繳回虛報助理費全部犯罪所得165萬餘元(依法以謝、徐2人平均分擔1/2計算),故減輕其刑。至於徐士凡不具縣議員身分而與謝芳紋共犯犯行,可罰性相對較輕,得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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