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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山員趕鳥私吞19發霰彈槍子彈 貪污判6年8月

霰彈槍及子彈。示意圖,非本新聞械彈(資料照)

霰彈槍及子彈。示意圖,非本新聞械彈(資料照)

2023/07/25 10:4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林區管理處陳姓巡山員利用負責射擊驅趕外來鳥種,被控侵占19發霰彈槍子彈,地院依侵占公用財產罪,判處徒刑6年2個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從重改判6年8月,併科罰金3萬元。

檢方指出,被告陳男為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僱用的技術士,並派至潮州工作站服務,負責辦理39、44、45林班、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等森林管護法規所規定等相關工作。

109年5月15日,屏東林管處為辦理「外來鳥類巢區移除計畫」,行文林務局請求支援提供槍枝及子彈後,陳在同月26、27日奉派前往屏東縣林邊鄉,持霰彈槍執行驅趕任務後僅歸還槍枝,卻將未用完的19發子彈中飽私囊。

後來,陳男因另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警方前往他住處搜索,在他的賓士車和吉普車內共查獲上開械彈,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

陳男應訊指稱,任務結束當時,沒有人收子彈,他又去幫忙同事做事,結果忘了繳回,回家後改天再繳回,卻被警方搜索查獲,否認犯行。

陳男被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2月,褫奪公權3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上午宣判,從重改判6年8月,褫奪公權3年,併科罰金3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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