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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運夜市垃圾圖利無罪 前新港鄉清潔隊長、隊員仍判刑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3/07/17 13:24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前嘉義縣新港鄉洪姓清潔隊長及林姓清潔隊員處理新港觀光夜市垃圾,被嘉義檢方指控,2018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間,未依嘉義縣一般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反而依價格較低的農業廢棄物收費辦法收費,涉嫌圖利業者、攤商7萬350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認為廢棄物每月小於600公斤隨水費徵收即可,該夜市有繳水費,無須再依一般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繳費,圖利罪部分無罪,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洪姓前隊長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6萬元,林員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4萬元。

判決書指出,洪姓前隊長、林姓清潔隊員2人明知新港觀光夜市土地非屬農地範圍,廢棄物非農業廢棄物,卻因夜市洪姓負責人請託,清運夜市營業產生的廢棄物;洪姓前隊長指示林員,定期由清潔隊清運垃圾,並依照農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收費辦法收費,由夜市負責人家人到農會繳款,損害農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事務管理正確性。

對於此案,林員稱是隊長交代辦理,洪姓前清潔隊長供稱是鄉公所無一般廢棄物收費標準,找不到適合名目收費,基於使用者付費,才會用農業廢棄物收費標準;法院審理認為,洪、林2人並未使國家或地方機關實際上有損害,也未讓新港觀光夜市管理者或攤商獲得不法利益,符合緩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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