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千萬透天店面漏水 前屋主違約判賠
邱男購買路邊店面卻漏水,求償修繕等費用,高雄高分院判決前屋主應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邱姓商人花4千多萬元,購買本館路透天店面後,卻發現滲、漏水情形,要求前屋主陳女賠償修繕費、鑑定費等共232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陳女要負責,應給付75萬元。
邱男指出,2021年11月20日,與陳女簽立買賣契約,以4288萬元購買鳥松區本館路透天店面後,12月30日交屋時,發現牆壁等多處有滲漏水情形,兩造因而約定由專業第3方進行鑑定,若確定有滲漏水情形,則由陳女負責賠償。
後來,邱男自費修繕漏水等情形後,指陳女卻未依約定履行,因而求償維修等費用共232萬元。
陳女則說,簽約前已多次確認房屋屋況,邱男也已知道有漏水等情形,並認為他求償款項過多和費用過高。
橋頭地院判決陳女應賠償修繕和鑑定費等共75萬元後,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認為邱男請求精神撫慰金和營業損失等費用,依法無據,但仍然維持原審賠償金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