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喝酒辱警不會勃起 還腳踢警員下陰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有多次妨害公務前科的戴男,在新竹地院側門喝酒咆哮,警方前往處理,他竟辱罵員警「你不會勃起」,還以腳踢警員下腹部,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判刑4月。
法官調查,戴男110年3月17日下午4點多在新竹地院西側門飲酒咆哮,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警員獲報到場處理,發現1 星期前戴男曾有酒醉失控持物品砸向新竹地院西側門行為,(事後因未達損壞程度,經新竹地院判決無罪確定)。警員見戴男持續飲酒咆哮且經勸導仍不願離開,為免發生危險,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戴男帶回六家派出所。
當天下午5點多在六家派出所偵詢室內,戴男竟辱罵警員「你老二不會勃起」,再接續以腳踹其下腹部,警員負傷出言制止並告知依現行犯逮捕時,戴男又接續辱罵「你娘老機掰」、「你媽的王八蛋」、「你神經病媽的」等語,事後員警未對公然侮辱部分提告,僅提告傷害部分。
戴男矢口否認有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傷害犯行,辯稱因為工作繁重,喝酒調適心情,本來是在頭前溪河堤或是公園,後來被驅趕,才改至法院側門喝酒,雖然偶爾會大叫,但因為是公共空間,應不致影響他人;案發當日他才喝了一兩口米酒,警察就到場,不給他時間思考要表達的內容,就強制上銬帶回派出所,他沒有違反刑事法律,可以請法警勸阻,卻強迫他進派出所,警察故意針對他,等於把他綁架,他就是抗議行為,沒有傷害任何人,那時候就是不合起爭執而已,每次就是告他妨害公務,他沒有一點生存空間。
法官勘驗當時員警值勤密錄器,發現警員係先要求戴男自行配合搭乘警車前往派出所,而未直接施以強制力,然戴男明示拒絕,還撂話「你莫名其妙」、「你要我生命就對了」、「我為什麼要配合你」等語,而抗拒管束措施,警員才對他上銬,故警員施以管束之執行過程,亦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及比例原則相符。
法官調查,戴男曾因妨害公務案件遭判刑3月,且先前已有其他妨害公務前科,一犯再犯,足見其對刑罰反應力薄弱,認為應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始符罪刑相當。
法官審酌戴男對於警員執行職務合法性有所爭議,未循合法管道尋求救濟,竟對警員辱罵及施以肢體暴力,況警員當時所為公務確屬合法,執行過程亦無不當之處,戴男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其辱罵警方內容,以腳踹方式傷害之犯罪手段,還有警員下腹部鈍挫傷傷勢,加上戴男前有多次妨害公務前科,最後依傷害罪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