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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友人國中乾妹背後熊抱摸胸 判緩刑賠5萬義務勞動80小時

已婚男對唸國三少女起色心,背後熊抱少女並摸胸性騷擾,南投地院法官以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名判刑10月,緩刑4年,要賠償少女5萬元且義務勞動80小時。(記者陳鳳麗攝)

已婚男對唸國三少女起色心,背後熊抱少女並摸胸性騷擾,南投地院法官以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名判刑10月,緩刑4年,要賠償少女5萬元且義務勞動80小時。(記者陳鳳麗攝)

2023/06/22 16:24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陳姓男子與朋友夫婦和其唸國三的乾妹,逛夜市後回租屋處打牌、喝酒,少女愛睏到陳男房屋睡覺,陳男潛入從背後環抱少女,並撫摸其胸部,少女後來告訴少年法庭調查官,事情才曝光。南投地院將陳男依對少年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賠少女5萬元,另要義務勞動80小時。

陳姓男子已婚且有兩個小孩,因工作關係與林姓友人夫婦一起租屋,去年4月中旬,林姓夫妻唸國三的乾妹來找兩人,陳男開車載林姓夫婦和兩人乾妹去逛夜市,還一起歡唱,玩樂之後開車回到租屋處,再一起打牌、喝酒。

一群人玩到凌晨2、3點,少女疲累到頻打瞌睡,陳男讓出房間讓少女去睡覺,惟少女進其房間睡著後,陳男悄悄地回到房間,見少女側躺即起色心,從少女背後環抱,接著隔著衣服撫摸少女胸部,少女被驚醒,但不敢反抗或驚叫,也不敢告訴乾姊委乾姊夫,直到多日後才知道法院調查官,由調查官通報警方。

陳男被南投地檢署以對少年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南投地院法官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且表示願意賠償少女5萬元,期間已先支付1萬7000元,餘額再分期給付。法官審酌他沒有前科,且也願賠償少女,因此判刑10個月,緩刑4年,期間要按時給付賠償款項,且須義務勞動80小時,並禁止聯絡、接觸該名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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