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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借牌、詐術投標、索賄 國民黨前苑裡鎮長劉秋東收押

前苑裡鎮長劉秋東被收押禁見。(資料照)

前苑裡鎮長劉秋東被收押禁見。(資料照)

2023/06/06 17:2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國民黨籍苗栗縣前苑裡鎮長劉秋東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及貪污治罪條例,檢調昨天(5日)搜索、約談,苗栗地方檢察署複訊後,檢方認劉秋東涉犯為重罪且有勾結串供之虞,今天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下午4點半召開羈押庭訊問後,裁定劉秋東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指出,此案係於2022年1月間,經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檢具相關資料報告,由主任檢察官劉偉誠、檢察官蔡明峰組成專案小組指揮偵辦後,蒐證逾1年期間,發現劉秋東任職苑裡鎮長期間,與其家人疑有共同借牌、詐術投標、利用實質掌握的人頭公司投標苑裡鎮公所工程、向廠商索賄等嫌疑。

檢察官蔡明峰5日凌晨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台北市調查處、台中市調查處及中部機動工作站,持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苑裡鎮農會、劉秋東父子住處、相關借牌投標廠商等10處地點,約談劉秋東父子等共16人到案。

經檢方漏夜偵訊,今天凌晨偵訊後,認劉秋東涉嫌以實質掌握的人頭廠商投標苑裡鎮公所相關工程、向廠商要求賄賂、詐術投標、借牌投標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同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圖利及職務要求賄賂等罪嫌,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之罪,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方指出,劉秋東之子雖係共犯,但無羈押必要,經檢察官訊後諭知以3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另,苑裡鎮公所建設課鄭姓課員、涉案廠商等人則分別諭知以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檢方仍將就案情尚未完全明朗部分,縝密蒐證,以期毋枉毋縱。

劉秋東為國民黨員,曾任苑裡鎮代、鎮代會主席,三屆議員,過去議員選舉以國民黨籍參選,2018年轉換跑道參選苑裡鎮長,考量地方政治生態綠大於藍,改以無黨籍參選當選,但於去年爭取連任失利。地方人士透露,劉秋東於競選連任之時,其涉弊案的傳聞於地方甚囂塵上,加上施政不力,導致其爭取連任時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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