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版官場現形記!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涉貪一審判刑10年
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涉貪被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資料照)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無黨籍前口湖鄉長林哲凌涉嫌向光電業者收受賄賂40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宣判,林哲凌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雲林地院表示,被告林哲凌身為地方首長理應盡心盡力為在地謀利,但看到光電業者代表來訪,竟對不屬自己的金錢起心動念,彷彿是雲林版的官場現形記。
林哲凌在擔任鄉長期間,涉嫌從2019年10月起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太陽能光電系統發起陳情抗爭機會,透過白手套黃姓女子等人向光電業者收取400萬元款項。
雲林地院依犯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哲凌10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犯罪所得沒收;另犯商業會計法部分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白手套黃女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
地院表示,林哲凌身為口湖鄉長應知口湖位處風頭水尾,若能讓光電產業落地生根,對地方發展應有助益,且光電是國家推動的能源政策,身為地方首長應盡心盡力為地方謀福利,但看到光電業者來訪,對不屬於自己的金錢來源起心動念,彷彿看到源源不斷的金錢來源。
林透過白手套拿取400萬元,這樣的金額是許多人要勞動好幾年才能賺取的報酬,明明是人在公門好修行,林卻讓公部門成為光電業者心中的夢魘,彷彿是雲林版的官場現形記,且收賄行為影響國家重要政策,加上所犯收賄罪為最低7年有期徒刑,及考量過往對地方仍算有所貢獻及家庭狀況等原因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