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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要求市府協助中捷受害者申請國賠 法制局︰中捷是公司不適用

市議員謝志忠(右二)要求市府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記者蘇金鳳攝)

市議員謝志忠(右二)要求市府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記者蘇金鳳攝)

2023/05/16 17:59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捷綠線10日發生列車在豐樂公園站撞上掉落軌道的吊臂,民進黨市議員謝志忠今天在市議會指出,建商及中捷公司都有疏失,中捷錯失防災黃金41秒,也錯失救命黃金51分,強烈要求台中市府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

法制局表示,該事故可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向興富發建設公司,及依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向中捷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但無國家賠償法適用;國家賠償法採國家責任機關賠償制度,以國家為賠償主體,並以各級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人,而中捷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公司,非行政機關,因此不適用國家賠償法。

市議會今天進行交通地政的業務質詢,市議員謝志忠、王立任、黃守達、張玉嬿要求市府應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

謝志忠指出,中捷重大公安事件分成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建設公司吊臂掉落砸中隔音牆,掉落軌道,是建設公司工安出問題,建設公司當然要負責。第二階段吊臂砸中軌道以後,從04秒開始總共產生16次的跳電的告警,中捷沒有做出有效防災的動作,錯失了金41秒救援時間,中捷就應該負責任。

謝志忠指出,第三階段12點27分事故發生後開始進行救災,13點7分才通知交通局,同時13點7分才授權搶修人員下軌道進行巡檢作業,13點16分搶修回報有一名旅客在鐵軌下,13點18分授權救護人員進入軌道搶救,姑且不論來得及救命與否,中捷真的錯失51分鐘的黃金救援時間,中捷應該要負責任。

他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與第3條第3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交通局與中捷可以協助受害者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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