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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情敵子彈貫穿擊斃好友 4次判決3版本、處9年半落幕

林男朝情敵開槍案,不服高雄高分院更2審判決,上訴被駁回定讞。(資料照)

林男朝情敵開槍案,不服高雄高分院更2審判決,上訴被駁回定讞。(資料照)

2023/05/02 07:1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男子林哲男與情敵王達元有債務糾紛,涉嫌朝他開槍,不料子彈貫穿後,竟打死助陣友人王證凱,1、2審3次宣判,卻有殺人和過失致死2種認定,不料高雄高分院更2審第4次宣判,又出現第3種見解,改依殺人未遂論處,判處刑9年6月,林不服上訴被駁回,全案終於落幕。

據悉,2020年3月30日晚上,高市鳳山區凱旋路鳳翔公園發生槍擊命案,警方辦案人員循線查出林哲男因與情敵王達元有5萬元的債務糾紛,相約出來談判,林並找友人王證凱到場助陣。

雙方見面不久即發生衝突,林男涉嫌朝王達元開槍,不料子彈貫穿後,打死友人王證凱,林被依殺人、違反槍砲條例起訴。

高雄地院認為案發當時王姓2人在地上扭打,林男近距離朝王達元開槍,結果子彈貫穿右前臂,又射入王證凱背部致死,依殺人罪判刑16年、槍砲則處4年,併執行刑19年6月,林男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上訴審卻逆轉,認為王姓2人混戰時,林男持槍加入,以槍托毆打王達元頭部,王反抗搶奪槍枝,發生拉扯時,不慎誤扣扳機,自己被子彈打中,並貫穿波及王證凱致死,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林男4年6月,槍砲罪部分確定。至於王達元涉案部分,法官認為他也要負過失致死罪責任,將由檢方依法偵辦。

檢方和林男均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1審仍認定林男開槍殺人,並無誤扣扳機情事,判處徒刑14年,林上訴最高法院又被撤銷發回。

不料,更2審又有不同見解,認為林嫌朝王達元開槍,子彈貫穿後擊斃王證凱,分別觸犯殺人未遂罪和過失致死罪,從一重罪處刑9年6月,林再度上訴,終算被最高法院駁回並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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