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坦承酒後與友啪啪……男怒打勒頸 殺人未遂改傷害罪輕判
男子毆打外遇妻子,還涉嫌持皮帶、電源線勒頸,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最後依傷害罪判刑半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非籍男子阿榮(化名)不滿同籍妻子外遇,涉嫌持皮帶、電源線勒她頸部,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地院改依傷害罪判刑半年,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然認定沒有殺人犯意,維持原審刑度。
判決書指出,去年2月間上午,被害人小真(化名)回高雄市鼓山區住處,向丈夫阿榮坦承前晚與友人酒後發生性行為,阿榮勃然大怒,涉嫌徒手毆打並將她推撞地板等物,還持皮帶勒頸部,恫稱要讓她死。
小真短暫昏迷後甦醒,阿榮再度揚言殺人,勒脖子數秒,甚至用電動刮鬍刀削掉她左右耳鬢頭髮後,又涉嫌恫稱要殺她,2次拿USB電源線纏勒頸部數秒才鬆開,囑咐她單獨留在房內。
辦案人員接獲小真報案,抵達現場查扣皮帶、USB電源線、電動刮鬍刀等證物,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地院法官指出,小真頸部勒痕雖留有多處紅點痕跡,但並非大面積瘀黑或明顯異常腫脹。又查,小真當天離開醫院,意識清楚,應不會因纏繞致永久性傷害,被告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