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被性侵不報警 反問「他有沒有老婆」法官見解大不同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0多歲的妙齡女子小芳(化名),指控陳男將已酩酊的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害,陳男辯稱是兩情相悅,一審卻認為,小芳事後不急著報案,而是反問閨密,陳男「有沒有老婆」,甚至說她沒喝醉,是想試探陳男「會不會對我怎樣」,違反常情而判決陳男無罪,二審卻認為,小芳因事關名節隱私,不願輕易向人吐露,縱使說詞與事後反應,異於一般的被害人,仍不影響陳男觸犯乘機性交罪的認定,改判陳男3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陳男是餐飲店的店長,2021年8月29日凌晨,與見面第二次的小芳、朋友共5人喝酒,酒後改到汽車旅館開兩間房休息,陳男於其中一房內與小芳發生性關係,小芳指控「我當時全身癱軟,雖有意識但無法抵抗」;陳男則辯稱小芳當時清醒,主動擁抱親吻他,主動與他發生關係。
台中地院指出數項疑點,其一是居酒屋監視器拍到,小芳能自己行走,證人也說,小芳意識清醒,應無酒醉,其二是小芳一早醒來,沒急著報案,而是詢問閨密,陳男是否有老婆,還抱怨陳男不斷叫她起床,她睡眠不足而頭痛,「哈哈,應該有(老婆),不然不會叫我起床載我回家」,其三,事隔1、2天,小芳又用戲謔口吻告訴朋友,她當天沒喝醉,想要試探陳男「會不會對我怎樣」。
一審認為,小芳醉酒之說可疑,事後反應也異於一般被害人,沒有呈現情緒低落、畏縮等現象,據此判決陳男無罪,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
此案證據、雙方說詞都與一審相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卻有不同的判斷,其一,居酒屋監視器雖拍到小芳能自行走路,但她於摩鐵房內,卻有亂叫、在床上翻滾,抱著陳男等行為,顯示她已酒醉到意識不清,身體不受控制,其二,小芳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追問陳男是否已婚,是小芳心情尚未平復,或考慮事關個人名節隱私,不願輕易向外人吐露。
二審法官強調,小芳的指控雖有部分瑕疵,事後反應也異於一般被性侵害者,但仍不影響陳男趁小芳醉酒,而乘機性交的認定,據此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乘機性交罪判處陳男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