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1歲幼童送公托 竟遭保母拍打摔腦

    高院判秦女與公托應賠37萬餘元。(資料照)

    高院判秦女與公托應賠37萬餘元。(資料照)

    2023/03/08 15: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所公共托育所的秦姓保母,2018年因不滿一名1歲童用餐弄髒衣服,竟趁幫忙清洗時拍打、拉扯,還害他跌倒致後腦撞擊地面,返家後家長赫見小孩身上有傷,一問之下驚知秦女劣行,氣得提告。刑事部分,秦女被依傷害罪判刑6月;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秦女和公托應連帶賠償37萬715元,可上訴。

    這所公托為台北市政府委辦,聘用領有保母執照的秦女。2018年間,一名1歲幼童的家長指控,秦女只因小孩用餐弄髒衣物,竟趁著協助盥洗期間,動手拍打小孩、拉扯手臂、推撞背部、出腳踹人,導致孩子跌倒撞到後腦,全身還有多處挫傷和瘀傷,須接受1年的心理治療,。

    家長對秦女提起刑、民事告訴;另向秦女與公托求償939萬餘元。刑事部分,秦女被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民事部分,秦女辯稱受傷的幼童是她最愛的小孩,絕無傷害的動機,傷勢絕非她故意造成,自己也因當日未依照SOP處理和家長道歉。

    高院調閱相關卷證,認定秦女確實動手,其他托育人員見狀,卻未上前制止或關心;再加上案發前4天,北市府社會局曾建議該公托應協力運作,不可只顧好自己的小孩,但該公托卻未請其他人員協助秦女照顧。

    高院表示,秦女應負責,公托也須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重新計算求償金額後,認兩者應賠償家長37萬715元,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