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幼童送公托 竟遭保母拍打摔腦
高院判秦女與公托應賠37萬餘元。(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所公共托育所的秦姓保母,2018年因不滿一名1歲童用餐弄髒衣服,竟趁幫忙清洗時拍打、拉扯,還害他跌倒致後腦撞擊地面,返家後家長赫見小孩身上有傷,一問之下驚知秦女劣行,氣得提告。刑事部分,秦女被依傷害罪判刑6月;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秦女和公托應連帶賠償37萬715元,可上訴。
這所公托為台北市政府委辦,聘用領有保母執照的秦女。2018年間,一名1歲幼童的家長指控,秦女只因小孩用餐弄髒衣物,竟趁著協助盥洗期間,動手拍打小孩、拉扯手臂、推撞背部、出腳踹人,導致孩子跌倒撞到後腦,全身還有多處挫傷和瘀傷,須接受1年的心理治療,。
家長對秦女提起刑、民事告訴;另向秦女與公托求償939萬餘元。刑事部分,秦女被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民事部分,秦女辯稱受傷的幼童是她最愛的小孩,絕無傷害的動機,傷勢絕非她故意造成,自己也因當日未依照SOP處理和家長道歉。
高院調閱相關卷證,認定秦女確實動手,其他托育人員見狀,卻未上前制止或關心;再加上案發前4天,北市府社會局曾建議該公托應協力運作,不可只顧好自己的小孩,但該公托卻未請其他人員協助秦女照顧。
高院表示,秦女應負責,公托也須負起監督不周的責任,重新計算求償金額後,認兩者應賠償家長37萬715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