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女嬰終身失明 無照保母判刑6年
謝姓無照保母激烈搖晃女嬰害終身失明,士院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她拘役50日,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有期徒刑6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謝姓無照保母4年前受友人之託,全天候照護3個月大女嬰,卻涉嫌激烈搖晃女嬰導致雙眼失明並發展遲緩,謝女丈夫同樣被控虐嬰。士林地院今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她拘役50日,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她有期徒刑6年;另因無證據證明謝女丈夫施虐,諭知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起訴指,謝女從2019年1月28日起受女嬰父親所託,每週一至週五全天候照顧女嬰,同年2月13日晚間謝女卻在住處傷害女嬰,導致下巴兩側瘀青;14日至17日因適逢農曆春節期間,由女嬰父母接回自行照顧。
然而,17日晚間女嬰又被送回謝女家;19日晚間謝女丈夫下班返家,因謝女外出倒垃圾,由丈夫協助照看女嬰約1小時,卻劇烈搖晃女嬰,並以其他不詳方式但足以造成女嬰顱內震盪的手法,傷害女嬰。
女嬰當晚昏迷不醒,謝女丈夫見狀趕緊將女嬰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急救,女嬰被診斷出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女嬰接著住院10天,出院前再被診斷出視網膜出血、虐待性頭部創傷等。
女嬰後來雖然接受腦膜下腹膜腔引流手術並持續治療,仍因腦傷導致腦部萎縮、發展遲緩、雙眼失明。
但謝女否認犯罪,供稱她離家不久就接到丈夫打電話稱已將女嬰送醫急救;丈夫同樣否認毆打女嬰,辯稱女嬰原本坐在椅子上,自己下樓處理事情再返回現場,已叫不醒女嬰。士林地檢署拒絕採信這對夫妻,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等罪起訴。
士院審理時,這對夫妻維持無罪答辯,合議庭則傳喚鑑定人邱南昌醫師到庭作證稱,根據電腦斷層掃描結果,若女嬰為多次出血,血液會因為不同時間點而呈現不同顏色,但並未看到這種情況,所以是一次性外力介入。
合議庭今日宣判並提供判決理由,指女嬰在案發時年僅3個月大,謝女身為保母本應善盡職責,悉心呵護,卻傷害女嬰,害女嬰難以健全成長,同時造成女嬰父母傷痛並負擔後續照顧,審酌謝女否認犯行,同時拒絕與女嬰父母和解,依法量刑。
至於謝女丈夫則因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曾與女嬰接觸或互動,合議庭諭知丈夫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