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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某公托保母被控虐童 判賠37萬

    北市某公托秦姓保母被控虐童,北院判秦與公托應連帶賠償A童37萬元,公托另要給付兒童父親醫療費、托育費損失7040元。(資料照)

    北市某公托秦姓保母被控虐童,北院判秦與公托應連帶賠償A童37萬元,公托另要給付兒童父親醫療費、托育費損失7040元。(資料照)

    2022/05/31 15: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某公托秦姓保母被控虐童,一度導致年僅1歲半的A童後腦勺撞地,事後還要接受心理輔導長達1年,父親代為求償540萬元,但秦女說A童是她最寵愛的小孩,否認傷害,台北地院民事庭根據刑事庭判秦女有罪,以及監視器畫面,認定她傷害A童,昨判她與公托應連帶賠償A童37萬元,公托另要給付父親醫療費、托育費損失7040元;可上訴。

    A童父親主張,2018年10月15日中午時分,秦女見A童用餐時不小心弄髒衣服,竟打A童臀部、腿部、頭部,把A童從地上拉起時,見A童不斷掙扎又拍打頭部後方,後來她順勢用右腳踢A童,害A童重心不穩向後滑躺在地時後腦勺撞擊地面,她接著脫掉A童外衣褲並打大臀部及大腿,也用右手快速打A童臉部,待盥洗完畢,秦女再度打A童腳底。

    父親認為,A童身體受傷須就醫,心理傷害則須接受為期近1年的心理治療,因此向秦女及公托連帶求償「心理治療時所浪費的光陰」20萬元、親情照顧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90萬元,父親本身則求償A童醫療費、心理治療車資、精神慰撫金等共66萬元多元,並依消保法規定求償5倍懲罰性違約金,總計939萬多元,台北市政府、保母協會也應負責賠償。

    秦女認為,事發當下她雖然幫A童洗澡,但A童身上的傷與她無關,且A童是她最疼愛的小孩,彼此互動非常開心,她絕對不可能傷害小孩,為了照顧A童,她還犧牲自己假日,否認賠償責任。

    公托透過律師解釋,公托向來依規定選任人員並配置師資,事發時師生比例合法,老師也都是幼教相關科系畢業,且公托定期舉辦公托人員教育訓練並配合相關督導輔導措施,拒絕賠償。

    台北市政府認為,秦女與市府間無實質僱傭關係,而市府對保母協會雖有檢查、考核、評鑑權利,但對工作人員沒有實質指揮監督權,且市府對公托定期訪視,已盡監督之責,沒有賠償責任。

    北院民事庭指,秦女的僱傭契約是與公托簽訂,A童父親也是與公托簽立托育契約,故北市府與保母協會均無賠償責任,然而,刑事一、二審均認定秦女傷害A童,並經勘驗公托淋浴間監視器畫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她得易科罰金之刑6月,認定她要負起民事賠償責任,公托身為僱用人也應連帶負責,但本案並不適用消保法。

    北院審酌A童當下年幼,卻遭秦女故意傷害,身體受傷須就醫外,心理也留下一定程度的陰影,要接受為期1年、共21次的心理治療,判秦女與公托應連帶賠償A童37萬元;父親則因為沒有提出相關單據,求償心理治療車資、精神慰撫金等部分均未獲准,僅獲賠A童醫藥費、托育費損失7040元。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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