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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逆向行駛嗆告騎士稱認識議員被PO網 警開罰600元

陳男騎機車行經鳳山區誠德街,突遇李男駕車從賣場衝出逆向行駛,雙方差點發生車禍。(畫面擷取自記者新聞網)

陳男騎機車行經鳳山區誠德街,突遇李男駕車從賣場衝出逆向行駛,雙方差點發生車禍。(畫面擷取自記者新聞網)

2023/01/31 16:17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1名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鳳山區誠德街,突見李姓男子駕車從賣場衝出逆向行駛,雙方險擦撞、爆口角,李男嗆告陳男稱認識議員,整個過程今被人PO網,鳳山警方認定李男違規不按遵行方向行駛,今依法開罰600元。

警方調查,陳姓男子(29歲)於1月20日傍晚5時許騎乘機車,由中山東路往誠德街方向,行駛至誠德街133號前,突見李姓男子(61歲)從1間賣場停車場駛出,逆向行駛誠德街133號前。

雙方差點發生擦撞,當場爆發口角,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李男稱陳男拿出防狼噴霧劑作勢要噴他,揚言要告陳男恐嚇、妨害自由,還稱有認識的議員;陳男則稱拿出防狼噴霧劑是為了防身不是要噴對方。

警方為避免雙方發生衝突,將雙方帶回派出所了解,經檢視李男行車紀錄器,未發現陳男違法情事,李男作罷未提告,經警方調停後各自離去。

民眾今將事發當時行車紀錄器影像PO到記者新聞網,警方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李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不按遵行方向行駛,可處600元至1800元罰鍰。

警方今收到民眾提出檢舉文件,依法開罰600元,呼籲民眾駕車應保持安全距離,以維護用路人安全,且行車應心平氣和,避免因一時情緒,口出惡言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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