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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 褒忠鄉長陳建名遭收押

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檢警調搜索褒忠鄉公所。(記者詹士弘翻攝)

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檢警調搜索褒忠鄉公所。(記者詹士弘翻攝)

2023/01/15 13:35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本屆九合一選舉賄選案,循線查獲褒忠鄉長陳建名等3人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日前收網,雲林地院陸續裁定鄉長陳建名及吳姓課長及蔡姓廠商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表示,陳建名、李姓課長、蔡姓廠商明知褒忠鄉公所111年度村鄰長自強活動並未舉辦餐會,卻由李姓課長持某餐廳空白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9紙,偽填品名、數量、擔架等內容,訛充報請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餐會之用,詐取7萬1500元。

檢察官於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偵辦賄選案時發現上情,遂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蒐集相關證據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上週指揮檢調單位,至鄉長等人的辦公處所及蔡姓廠商等人營業處所共10個處所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隨即傳喚陳建名及相關證人共20人到案說明, 執行拘提、逮捕及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以釐清案情。

檢方訊後認為鄉長陳建名及吳姓課長、李姓課長(前案已羈押)及廠商蔡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收取回扣、第5條第1項2款以詐術騙取財物、刑法第216條、213條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重大,認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雲林地院於13、14日陸續裁定鄉長陳建名(男、45歲)、吳姓課長吳(男、51歲)及蔡姓廠商(男、60歲)羈押禁見。

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檢警調搜索褒忠鄉公所。(記者詹士弘翻攝)

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檢警調搜索褒忠鄉公所。(記者詹士弘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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