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之夜每票3000行賄 竹縣峨眉鄉村長當選人10萬交保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竹縣峨眉鄉姜姓村長當選人及樁腳、選民,於選前之夜涉嫌每票3000元買票案,經通知16人到案訊問後聲請羈押,法院今天凌晨諭知姜姓當選人、姜姓樁腳分別交保10萬元、1萬元,並限制住居。 (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選後繼續查賄!新竹地檢署今(15)日發布,新竹縣峨眉鄉姜姓村長當選人及樁腳、選民,於選前之夜涉嫌每票3000元買票案,檢察官昨指揮司法警察通知涉案者共16人到案,訊問後向新竹地方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天凌晨諭知姜姓當選人、姜姓樁腳分別交保10萬元、1萬元,並限制住居。
檢方表示,新竹查賄團隊秉持查賄「無時限、無上限」的堅定態度,只問證據就出擊。檢察官吳柏萱14日指揮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竹東分局、新竹縣調查站、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針對新竹縣峨眉鄉姜姓村長當選人及樁腳、選民涉嫌現金買票案進行查證,總計通知涉案者共16人到案。
檢方初步釐清,姜姓村長當選人為求勝選,於選前之夜,透過姜姓樁腳,針對有投票權者,以每票3000元的對價現金買票。查賄團隊經蒐集相當證據,昨通知涉案者16人到案,部分收賄者繳回所受賄款。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姜姓當選人及姜姓樁腳2人同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投票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日凌晨諭知當選人、樁腳分別交保10萬元、1萬元併限制住居。
新竹地檢署強調,查賄只問證據,並不因投票結束而停歇,賄選者不但要面臨國家刑罰的制裁外,倖而當選者,也將依法主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針對即將到來的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將堅守相同的態度積極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