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里長當選人涉賄選 中檢評估提當選無效之訴
中檢傳喚里長當選人黃國修,以1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選舉已經結束,但台中地檢署偵辦賄選案不停止,中市東勢區劉姓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為該區里長候選人黃國修(已當選)賄選,中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3萬元交保,但此案仍蔓延至候選人身上,中檢昨天(14日)再度指揮檢調傳喚黃國修,偵訊後認為他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賄選罪,罪嫌重大,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中檢強調,未來起訴後,將評估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中檢檢察官陳祥薇於投票之後,在本月(12月)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傳喚含涉案劉姓樁腳與選民共10人到案說明,經訊問後,認定劉姓樁腳,以每票1000元,向至少5名選民買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賄選罪),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3萬元3交保。
中檢昨天(14日)再度指揮檢調,搜索2處所,通知黃國修與2位選民到案,經訊問後,認為黃國修涉嫌同一罪名重大,以1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中檢並強調,未來視案情發展,評估是否提出當選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