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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夫妻借卵生子 離婚後老公銷毀胚胎挨告判賠

鄭男銷毀胚胎,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胚胎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翻攝)

鄭男銷毀胚胎,被高雄高分院判賠。胚胎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2/12/14 12:0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黃姓女子借卵生子,人工受孕失敗後,夫妻感情不睦分手,老公鄭男跑去診所銷毀胚胎,黃婦憤而求償113萬元,地院判決她敗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鄭男要負部分責任,改判賠償6萬多元定讞。

據了解,鄭男和黃女結婚多年無法生子,乃於2016年12月中旬,在某家診所取得年輕女子捐贈卵子7顆,與鄭男精子結合形成6顆胚胎,並將其中3顆胚胎陸續植入黃婦子宮,剩餘3顆胚胎繼續冷凍保存。

後來2人因感情失和,於2019年4月分手後,鄭男竟在9月初要求診所銷毀胚胎,但黃女表示不同意,卻被診所銷毀,要求診所和鄭男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醫藥費等共113萬元。

被告鄭男和診所均指稱,鄭男等人未繼續繳納保管費用,他有提出離婚等文件,同意放棄胚胎,依兩造合約規定予以銷毀,否認有過失。

地院認定被告等均過失,判決不用賠償,黃婦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則認為診所依合約規定銷毀胚胎,並無不當,但胚胎為鄭姓夫婦2人共同,鄭男片面銷毀胚胎,要負部分責任,並因胚胎為物,請求精神撫慰金依法無據,僅判決鄭男賠償67000元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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