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政治獻金案 高院下午首度傳張安樂出庭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涉違法收受政治獻金等案,一審僅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偽造文書判張安樂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其餘政治獻金案等案無罪,兒子張瑋依業務侵占等9罪判刑3年1月,其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張瑋太太王姝茵更重,判3年10月,不得易科罰金部份判2年5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下午2時30分首度傳喚張安樂出庭,北市轄區警方將進行必要蒐證及相關勤務。
高院上一次庭訊傳訊張瑋、王姝茵夫婦,張瑋堅稱華夏大地旅行社股東只有他一人,否認犯業務侵占罪,張安樂在中國地區有當知名度和人脈,對旅行社業務有很大幫助,給他支薪是應該的,這些指控應判無罪,其他有罪部份請求給予緩刑,王女則對涉犯銀行法認罪,且已繳回犯罪所得,請求給予緩刑。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將張安樂父子等6人起訴,台北地院除判決統促黨前後任黨主席李新一、張馥堂2人無罪外,張安樂、張瑋、王姝茵、會計張陳淑媜(偽文罪判刑6月)等4人都判有罪。張安樂等4名被告、檢方均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的被告為張安樂等4人,至於李新一、張馥堂2人,因為檢方未上訴已無罪定讞。
備受矚目的張安樂涉案部份,北檢當初起訴認定,2006年成立統促黨後,張安樂明知在政治獻金專戶尚未獲許可前,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卻在統促黨當時還未申設獻金專戶前,已收受209萬元個人捐贈,違反政治獻金法,張安樂還以華夏大地旅行社顧問身份虛偽申報薪資所得。
不過,北院審理認為,無證據證明張安樂知悉統促黨於依法申報成立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前,已收受政治獻金款項,證據無從證明張安樂知道在專戶成立前,已收受政治獻金。此外,相關收支決算表雖記載「個人捐贈收入」科目,但製表人、會計師、負責人等欄位的簽章均空白,無從認定張安樂是收受違法獻金的行為人,故判他無罪。
一審判決指出,張瑋開設華夏大地旅行社,張瑋、王姝茵夫妻掏空侵占旅行社1389萬多元,張瑋另侵占旅行團費224萬元港幣,皆構成業務侵占罪;張瑋夫妻並以張安樂當人頭,虛報「勞保月投保薪資、全民健保投保金額」7萬2800元,且將旅行社承租的10輛小發財車無償給統促黨使用,再提供租車費發票作帳,藉此逃漏營所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