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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酒駕載友出車禍友不治 家屬雖原諒仍判3年2月

林男無照又酒駕載友出車禍,友傷重不治,屏東地院判林男3年2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林男無照又酒駕載友出車禍,友傷重不治,屏東地院判林男3年2個月徒刑。(記者李立法攝)

2022/12/11 10:2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男子酒後無照騎機車搭載謝姓友人上路,結果發生車禍,林、謝2人皆受到重傷,謝男搶救後宣告不治,林男酒測值達0.89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死者家屬選擇原諒不追究,屏東地院仍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林男3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林男去年9月間在蓮霧園喝酒後,騎機車搭載謝姓友人,卻在中途與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林、謝2人皆受重創,送醫搶救後,林男從鬼門關前拉了回來,好友謝男卻急救無效傷重不治,警方發現,林男無照駕車,酒測值達0.89毫克,依法送辦。

該案審理期間,死者家屬表示,林男與謝男是好友,林男本身受傷也很嚴重差點死掉,所以沒有向林男求償,雙方是無條件和解。

屏東地院認為,被害人家屬雖選擇原諒,但林男酒醉駕車行為枉顧公眾安全,致被害人家屬蒙受喪親、天人永隔之痛,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林男3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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