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幫忙打撈機油桶牟利打開竟是四級毒品 船主判刑8年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張姓船主及陳姓船長觸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別判處8年、4年不等徒刑。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誌誠168號漁船張姓船主去年10月接獲林姓男子邀約,請他派船到指定地點打撈56桶機油桶,運到磺港上岸後即可獲得近百萬元運費。張姓船主找陳姓船長協助,將機油桶載上岸際,未料桶內竟是四級毒品先驅原料,被海巡人員當場逮捕。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張姓船主及陳姓船長觸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分別判處8年、4年不等徒刑。
檢方調查,林姓男子去年與張姓船主連繫後,雙方約定以每桶1萬2千元至1萬5千元作為打撈、運送費用;隨後張男再以10萬元為代價,請陳姓船長幫忙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內打撈機油桶。
林男於今年3月16日前,告知張男在台灣外海接貨地點後,張在17日駕車載陳姓船長及方姓船員前往高雄市旗津漁港,並將接貨地點的經緯度與接獲聯繫方式告知陳姓船長。
陳男則駕駛誌誠168號漁船帶著方姓船員及斐姓外籍船員從旗津漁港出發,往烏石港方向行駛,18日在彰濱工業區西北方處海域,打撈起內部裝有三級丁氧羰基去甲基愷他命先驅原料機油桶共56桶,並放進暗艙內。
海巡署苗栗查緝隊接獲情資後,同日下午得知陳姓船長將抵達新北市金山區磺港漁港,待船隻進入港區後,即刻登船進行安全檢查,共查出56桶三級丁氧羰基去甲基愷他命,純質淨重近1070公斤。隨即將陳男等人帶回偵訊,並約談張姓船主到案說明。
張男向法官矢口否認有運送毒品犯行,並表示原以為打撈的機油桶裡面裝的是氯錠,林男上游因不想支付相關稅金,才會用此種方式走私。陳姓船長則向法官辯稱,出發前張姓船主曾給自己一包不明的顆粒,說是要打撈這種東西,還稱是氯錠原料,因為跟張男認識很久,選擇相信對方,卻沒想到裡面裝的居然是毒品原料先驅物。
法官認為,氯錠在我國售價並不高,每公斤僅1百至3百元,稅金也未超過百分之五,但林男卻願意支付每桶萬元的運費,顯然與價值不符,因此認定張、陳二人分別犯共同犯運輸第四級毒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8、4年。
另協助搬運的方姓船員及斐姓外籍船員,在打撈及運送過程中,均未打開機油桶,只是聽從指示打撈,對於運送物品完全不知情,故該部分判處兩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