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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義爭女案》北院裁定女童寒暑假去義國

北院更一審今裁定,女童應透過視訊與父親會面,並於寒、暑假期間赴義國與父親生活各10天、30天。。(資料照)

北院更一審今裁定,女童應透過視訊與父親會面,並於寒、暑假期間赴義國與父親生活各10天、30天。。(資料照)

2022/12/02 17:0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籍前空姐與義大利男子2014年未婚生女,分手後為8歲女兒親權對簿公堂,憲法法庭認定最高法院維持台北地院原裁定,要女童赴義大利與父親同住1年已違憲,廢棄發回;最高法院審理後改認北院未詳加審酌女童最佳利益、女童意願,再廢棄發回;北院更一審尚在審理中。至於在北院審理中的本訴「親權」案,合議庭昨天先裁定女童應透過視訊與父親會面,並於寒、暑假期間赴義國與父親生活各10天、30天。可抗告。

更一審合議庭3位法官也透過裁定強調,女童父母不論是目前或未來的角色為「同住方」或「探視方」,都應協助女童除去先前因為被非法擅自帶出境經驗而憂心「會被偷偷帶走」,並陷於只能選擇父親或母親的困境。

3位法官也要父母促進女童與另一方的親子關係,並使女童可以自由且自在的在國際間與父母往來,否則就不是親權適合人選;最後也叮囑,若父母有一方拒絕配合本裁定,或是逾期交付子女,將會被列為「非友善父母」,作為判決親權本案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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